全运会足球队如何产生?
为了体现我国高水平足球运动的整体水平,满足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要求,第十四届全运会足球项目各组的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过201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运动员参加的全国足球青少系列比赛(全国U14以上锦标赛、锦标赛、冠军赛及200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足球青年联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男子超级杯、高中男子总决赛;
参加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五人制或七人制足球比赛(含锦标赛)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2019年12月31日前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或锦标赛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
2021年5月1日前获得亚足联或洲际精英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前8名的运动员。
参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在经国家体育总局球类主管部批准举办的各省级(或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达到决赛阶段比赛人数,参赛足球队获得各组前八名的运动员;
参加2017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足球项目比赛U6组、U8组、U10组、U12组、U14组各组别比赛获得前四名的球队中代表该幼儿园参加正式比赛(省级以上正式比赛或全国性比赛)的运动员;
2021年4月25日前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球类司组织的全运会足球项目运动员注册审核,符合报名资格。
各代表队队员必须是在2021年4月25日前通过注册审核的运动员,并符合参赛身份、资格、年龄、水平、健康以及各项规定(含兴奋剂检查)要求的运动员。
在2021年4月25日前未注册审核通过、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过兴奋剂检查、或未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