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销售原材料吗?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形去讨论。 首先,如果该原材料是生产过程中自产的非主营业务产品(即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非应税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应当全额计入成本。企业将上述原材料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并结转相应成本和费用。 其次,如果该原材料是生产过程中自产的主营业务产品,则需要区分情况讨论: 一是在货物销售之前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即非经营性损失),依据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当记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正常的生产销售过程产生的销售成本,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前者,企业需要就销售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缴纳一定的税款;如果是后者,由于已经作为生产成本列支,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只需缴清相应的税款即可。但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形,企业都应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外购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的税费,否则就不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