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是谁管?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县级以下的农村地区设立,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应当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以及接受公众的存款。
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净资产不得低于其出资额。
3、投资股采取一次性货币出资。
4、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发起人或出资人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5、在公司持续存续期间,不得从公司抽回出资。
6、其他审慎性条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