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辞职后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开具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证明,到当前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应为同一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账户状态正常,账户无冻结,且近12个月无2次(含)以上断缴记录。军、警等人员,可累计计算缴存时间,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期限等按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据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认可;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不含配偶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借款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共有产权人;
(五)应有不低于法规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居住房的,应有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有资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70%;
(六)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中心依法、依规提出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