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在企业怎么反应?
从两个角度来讲,一是融资的角度二是融智的角度(业务模式创新) 先说融资,目前对于国内的企业来说融资无外乎银行信贷、非银金融机构贷款及发行债券等几类方式。其中银行信贷又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非银金融机构贷款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债券的融资方式包括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的发行。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对于一般性的贸易融资保理业务来说,其本质是商业信用,属于表外的融资,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不大。以出口保理业务为例,因为其是以出口货物为抵押,因此受到《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的限制,但是实践中不少银行仍以此为借口拒绝向客户提供保理服务。
根据现有法律体系,商账催收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而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管的市场主体——资产管理公司来负责清收。对于不良资产,按照现行规定需要进入财政部和国资委管理的文化企业资产处置平台,通过拍卖或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
随着近年来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围绕核心企业的融资渠道也逐渐拓宽。首先在于核心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否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持上游供应商及其融资需求的实现;其次在于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数据的交互与共享,构建有效的风控机制;再次在于第三方物流或者信息平台的介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