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与并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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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之前写了个小文,浅析境内外上市的关联交易,其中涉及一些企业合并的相关问题,可参考。 企业如何决定采用兼并、收购还是合资的方式扩展业务?一般考虑到政策因素(政府是否参与主导、允许的程度与程序)、交易成本、财务与税务安排、后续整合风险等。

一、政策因素

1.税收优惠:在境内设立合营企业或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被合并方属于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则合并后应考虑该优惠能否继续享受的问题。

2.土地房产: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须进行出让手续,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外部协调:可能涉及的政府及行业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监、证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等等,需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二、交易成本

三、后期整合 对于通过兼并方式购买资产的企业来说,由于所购资产的权属转移是通过法律手续变更完成,在资产交付时即可确认资产所有权变动,同时结转相应资产相关的费用;而对于通过收购方式获得股权,企业仅能以所支付的价款入账,而相关费用的支出需等待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并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后才能予以确认。采取先收购后兼并方式所支付的费用比直接采取兼并方式所需支付的费用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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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包括合并和兼并。兼并是合并的前期阶段或过渡形态,合并则是兼并的最终结果或最终阶段。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已不复存在,而合并后往往仅是其中一个企业作为存续企业,另一个企业被消灭。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改变自身产权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实力的主要途径。

区别:

一、兼并与合并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参加合并的各方均解散;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合并后,存续企业继续存在,而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兼并是一种有偿法律行为,兼并方付给被兼并方一定的价款,被兼并方解散,其权利义务终止。

二、兼并与合并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同。合并中,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合并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兼并中,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在兼并中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即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合并的意愿是被兼并方从属于兼并方的公司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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