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业务有哪些?
民营银行一般是指企业公民,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开展工商企业式经营活动的银行。
民营银行业务与国有银行一样,均可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等金融业务,它们在金融业务上区别于国有专业银行的最大特点是不经营政府存款和政府债券采购业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和影响其经营活动。
从世界各国有民营银行的国家来看,其对民营银行业务的范围一般都给予了较大的自主权,由各行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保持正常、稳健经营的基础上自行决定。从现实情况看,其具体业务主要有:
(1)各种期限、币种的活期、定期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以及来自国外的存款,在国际上称为“资源负债”业务。
(2)对个人和工商企业发放各种贷款;在国际上称为“运用资源”业务。
(3)购买政府国库券和企业、银行的债券等有价证券。这也是将吸收的存款加以运用的方式。
(4)汇款、承兑和信用证业务,以及旅行支票业务。
(5)各种支付工具的发行、出售与兑换业务,如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等。
(6)各种代理业务,如代收各种应付款,代付各种收入、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证券与票据等。
(7)安全保管箱业务。
(8)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
(9)从事国内外外汇市场的交易。
(10)提供其他各种金融服务,如商业、投资等咨询。
在上述各项业务中,最重要的是第(1)、(2)项。此外,银行资本数量少的小型银行,还经营一些为大银行所不愿做的小宗的借贷业务,或在农村和其他小城镇中经营与农业有关的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