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营业期限吗?
1、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
2、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条例》还同时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决定予以核准或者驳回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是具有公示效力的文件,其与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书中有关经营范围的记载以及合同、章程的约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实际经营业务的范围超出登记范围的,属于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但是,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没有超越其登记注册的范畴,则不属于非法经营。
4、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的公司名称。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禁止在公司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企业法人登记。
(3)《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须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
在未经登记机关许可前,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能为“待批准事项”,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否则,就属违法经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确实有其法定的营业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