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越狱犯法吗?
根据问题描述,你指的“国家”应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美国。 其次,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名罪犯是不是越狱,因为无论是犯人主动还是被动脱逃(如狱暴),都会受到处罚——在监狱里,犯人违反监规也会受到处罚;区别在于刑罚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 关键在于,他是在美国被判的刑期,还是在其他国家犯罪的刑罚?前者属于国际刑事犯罪,后者属于涉外刑事犯罪。这两种罪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的…… 如果你说的是在国内犯罪被判处或裁定执行的刑罚,那没有什么好说的,就在国内执行即可,包括死刑在内都没有例外。
然而,如果判的是国外法院的刑期或者裁定的罚金等刑罚,那就不一定了。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又比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前,任何人都不应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理论上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剥夺外国人的政治权利(也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由刑)。当外国法院的判决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哪怕仅判处了有期徒刑),我国司法机关无权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过,既然已经引渡你了,想来这个案子的程序是走完了的。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程序上的漏洞——因为在国外受审并被判(裁)决刑罚后,回到我国又按我国法律论处,那么这种先国别管辖再集中管辖的做法是有先例的,也是最妥当的做法。只是如此操作的话,恐怕会存在一种可能,那就是犯罪分子在国外服刑期间,他的本国政府又向我国请求引渡他回国受审,考虑到对同一犯罪行为不可能进行两次有罪判决,那么我国就不能拒绝引渡了,而一旦引渡成功,之前已过的有期徒刑就视为宣告缓刑,不再执行,之后依法裁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然,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推演。现实中是否会有这种情况出现,还需要更多的细节支撑。否则就是无端的猜想。 综上,需要查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判断。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