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谁监管?
从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至今,我国私募基金的行业发展已经步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规范与发展并重阶段。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基金业实行的是以法人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体制。具体来讲就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基金进行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的基金公司及基金行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管并履行相关职责。 而中基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履行信息公示和披露、非现场检查、从业资格认定、从业人员注册、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制定业务规则与标准文件等职能。
虽然中基协的职责主要是自律性监管,但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和管理规则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形下,中基协也可以对基金行业进行行政监管,如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报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