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房子称为别墅?
“墅”字,《说文解字》中解释为:“邑,集土筑墙之地。从邑,示声。”可见“别墅”本指乡间祭祀的场所(当然也是居住的地方),和城镇的里弄、宅第相对而言。这种场所往往用砖瓦砌成简单的墙壁,以区别于荒野。 后来,“墅”字被用以泛称乡野之居。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文人雅士开始喜欢在山水之间构筑亭台楼榭,诗文中常出现“别业”“别馆”“山庄”“山池”等词,形容这些居所与一般住所不同,带有鲜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融合的特点。但这个时候的“别墅”还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住宅类型——它主要的作用是供文人雅士游憩、会友、赋诗、藏书、宴饮、会客、纳凉……等等,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
到了唐 代,由于门第观念依然很强,士族望族的子弟有资格也有钱在家里造一栋豪华的别墅,作为他们炫耀身份的标志;而一般的平民百姓则只能凑几间破屋,在城里当个房东,收点房租补贴家用。唐代的“别墅”似乎更偏重于今天的豪宅的意思了。
宋元之后,城市经济发展,市民阶层崛起。城市里出现了更多的民房和商铺,而在郊外,随着庄园经济的衰落,传统的“别墅”已经没有了生存的空间。于是,在城里和乡下都出现了一种新的民居建筑——它们普遍面积较大,有前后院落和多重院子,通常还附设有书房、花厅、小花园等,兼具生活功能和审美情趣。这类房屋,在当时被称为“深宅大院”“巨室华堂”之类,今天则是俗称中的“洋房”“新式里弄”或“小洋楼”。
不过,虽然“洋房”在很多方面已经和现在的别墅比较接近了,但它毕竟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种独门独户的住宅。 直到西方建筑文化和地产理念传入我国之后,“House with Garden”(带花园的房子)才逐渐变成了“小别墅”,或者我们熟悉的“别墅”(Villa)。这些房屋在设计上结合地理自然环境,注重与自然的对话,又兼有生活的功能性,是我们现在最推崇的住宅类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