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要提公积金吗?
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盈利公积金和补偿公积金。
1.资本公积金 是指投资者或者股东投入企业的资金或者在经营活动以外所取得收益中依法所形成的资产,它由下列内容构成:
(1)资本(或股本)的溢价;
(2)收到的非现金资产;
(3)其他收入中净收益数额部分。 其中,(1)属于投资性资金,是投资者对已有资金的运用;(2)(3)则属于经营性的款项,是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三项公积金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本(或股本)的溢价。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票面值或规定利率计算的新股价格与发行价的差额;或是股东认购股份时,按实际开支与票面金额的差额。
(二)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它是指不以现金形式收到的资本投入。例如以非资金财产向银行借款存入银行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中净收益数额部分。 指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出售闲置物资的收入等等,在扣除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后,所得的余额。
2.盈利公积金 又称“利润公积金”。它是公司在依法交纳所得税之后,提取保留的税后利润中的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
(一)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必须先由投资者用资金(实收资本)进行弥补,不足部分允许用以后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将未还部分的70%用于抵偿债务,其余的部分转为资本金。 (二)提取公益金。国家规定,必须从净收益中提取10%的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以及集体救助困难职工等。
(三)支付股利。经批准,可利用积累资金发放股利。但发放股利总额不能超过累计盈余的90%。
3.补偿公积金 是为了减少或抵消债务而准备的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债权予以确认并单独记账。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则应当在资产之间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计入补偿公积金,并转作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