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坏账如何处理程序?
一、 贷方转回,借方转销
1.贷方转出时 借:资产处置损益(冲减的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借方转销时 借:应收账款 贷: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二、 借方转回,贷方转销(核销)
1.借方转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单位 2.贷方转销时 需要收回或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将相应的坏账准备予以转销。 借: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应收账款 同时,将“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只存在贷方余额的情况,其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当收取而尚未收到的款项。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设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三、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等原因导致货款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应当及时认定并计入当期收入;同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一般做法是: 借:信用风险损失--应收款项(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分类帐) 贷:计提坏账准备
发现坏账时,应由企业内部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及其人员提出坏账报告,填制坏账审批表,列明坏账申请的原因、涉及的客户、坏账的金额、催收情况、补救措施、申请人的姓名及其书面意见等内容,送交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并提供坏账的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以提出对坏账如何处理。
在收到正式的坏账申请后,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销售、财会等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对坏账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的核实。对企业内部人员在追收、协商清收欠款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应认真审核坏账申请的证据资料,对确属坏账损失的,应及时按规定的坏账如何处理程序向企业审批部门申请批准,对证据不足、仍可收回应收款项的,应退回坏账申请。
企业审批部门、财会、销售等部门及其人员收到应收账款管理部门送交的坏账申请后,应对各项资料重新审核。企业审批部门在认真听取企业财会、销售等部门及其人员的意见以及与企业法律顾问协商的基础上,应对坏账申请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最后,经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后,财会部门应将审批的意见通知销售部门,并按照审批的意见及时进行坏账的账务处理。对经审批无法收回的坏账,应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及时冲销。对经审批后无法全额收回的坏账,应采取相应的追收措施,尽量收回剩余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