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要稀释股份?
1、保持控股权 很多创始人会认为,我手握公司的最大股份,如果我想控制公司就必须持股75%或者80%以上。但其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假设。 《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时,普通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并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就是最初的股东)在设立的时候就必须全部出资并持有公司所有股份。 举个例子,A成立了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最初注册资本100万,A出资99万占99%的股份,B作为员工出资1万占1%的股份。后来企业发展了,要扩张业务。那么A只需要增加60万的注册资本金即可(仍然低于注册资本金的50%),此时A的股份比例还是99%,但B的股份比例就会上升至49%。也就是说B的股份会小于A,但两者的总股份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A仍能保持在公司的决策层有说话分量;而坏处则是削弱了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为决定公司重要事项如增资、改制、上市等需要具备一定比例股东的同意才能通过。如果一个股东不具备绝对的话语权,则需要寻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才能实现目标。这就会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
2、实现融资目的 如果公司市值与预期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则可以通过稀释股份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这种方式相对于出让部分股权给到新股东而言相对较为“保守”,因为新股东的加入势必会影响到公司的决策进程和股东之间的权力平衡。 但是这种方式对于拥有控股权的股东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股票的价值会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公司业绩未达到预期值,那么股东的身价也会随之缩水。所以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股东会乐于接受这种形式的融资。
3、规避法定代理权纠纷 在前文所述的情况下,由于法人股的流通性差,导致其作为交易品种缺乏活跃的市场。当出现公司经营不善,股东要求撤资或解散公司时,因缺乏公平交易的对象,可能导致原股东难以收回投资,进而引发代理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