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个月工资怎么发?
我们工资是15号发放,所以三月份应该是正常发工资,但是由于疫情停工停产,从2月3日到2月7日共计5天,按劳动法应该给予补偿,但是公司只给予2天的补偿,也就是3月份实际工作天数扣除2天,28-2=26,26/30*日工资=498元,我3月份应得工资减去498等于实得工资。4月份应该补发3月份少发的498加上4月份的全额工资。
我们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PS:我们都是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回答:首先,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其次,疫情期间,企业不得以疫情为由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标准或辞退员工。但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关系,不得克扣工资。最后,员工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上班的,企业也可以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适当延长劳动期限、调整假期等方式来解决,具体延长时间和假期安排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减免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密切关注员工的去向以及身体状况,及时提醒风险较大的员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而劳动者也要自觉做好防疫措施,保护好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