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生源贷款怎么续贷?
(一)续贷学生需持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相关证明及贷款申请表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高中预贷款学生直接在就读高中申请)续贷,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农村信用社联合审批通过后给予续贷,直至该生毕业。
(二)续贷学生可续贷的学制为原录取专业学制及该专业所在学习阶段,如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可续贷四年。
(三)续贷学生如因专升本或本硕连读等教育体制原因造成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完成学业,则应在进入后一阶段学习当年6月份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就读学校出具的正常在校就读学籍证明;
2、学校出具的后续学习学制证明或通知等。
(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续贷学生调整还款计划申请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学制证明之后,应及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还款计划变更,保证该生在正常学制内(包括因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延长的学业期间)继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和农村信用社延长宽限期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