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哪能自己盖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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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农村集体土地上是不能直接建设别墅的(农村城市化的例外情况另当别论)。

第二,明确一个问题:题主说的“自己盖别墅”是什么意思?是包工包料完全委托别人建设,还是提供设计规划自己亲自参与建设?前者是一种建筑模式——类似于西方的住宅样板房,这种模式一般是在城镇中有固定收入来源,又希望享受田园诗般生活的年轻人;后者则是农村传统意义上自建住房的模式,通常是为了满足居住需求,而这一部分人群总量最大。

第三,谈一谈对第一个问题的看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不能直接建设别墅的意思是不能在集体土地土地上直接进行商品住宅的开发。但是,如果经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报批手续,是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别墅的。例如:在宅基地上建一栋两层的小楼,或者在一个村落的空闲土地建造一个休闲度假村。这类项目虽然占地多少有些浪费,但毕竟比商品住宅开发规模小很多,而且从社会功能上看与城镇毫无差别。

第四,我们再来讨论第二个问题——“自己盖别墅”究竟是什么意思? 这个问题其实关系到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乡村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城市化。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除了极少数情况以外,农民是很难脱离土地而获得彻底的自由的。所谓的“自己盖别墅”实际上就是在农村的宅基地上重建自住房屋,这就像城市的居民换了个地方住一样普通。当然,这个新房子可以修得更大更漂亮一些,里面会有更多的现代化家居设施。不过,它依然是一栋农村的建筑,有着农民的烙印。尽管城里人和乡巴佬的生活形态有所不同,但他们总归是要回到大地母亲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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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郊区或者农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就可以自己建房子了,也可以建别墅。建房子要找有资质的建筑队,要经过村委会及乡政府批准并且申报,经过国土局、规划局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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