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股份是什么股?
发起人股份,是指国家授予发起人在股权设立之前为设立公司的利益而以发起人的身份按发起约定,投入公司的资本。发起人股份不同于一般投资。由于这种股份是为公司设立进行的资本投入,因而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出发,将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本股份称作发起人股份。
从实践角度观察,发起人股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发起人股份是为公司设立而进行的资本投入,在公司正式成立时,发起人股份即应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并相应转化为注册资本金。
2、发起人股份的认购对象是公司设立的发包人。
3、发起人认购股份应缴纳公司资本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以货币出资的形式认购股份的始付公司义务,而对于非货币出资形式,如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物出资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以后,才可以视为实际投资,并相应享有股东的权力。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发起人认购股份时交纳的货币资金属于为设立公司而付出的资本金。一旦公司正式宣告设立,其发起人股份就转化为上市公司的股票。
发起人股份的确认标准
发起人股份的认购标准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发起人认购股份所应交纳的注册资本金、认股协议书以及认购股份的缴纳情况。
发起人认购股份应当交纳的注册资本金。
发起人股份认购数量应以其所交纳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限,也就是说,认购股份的数量与认缴的股本应当一致,两者应当保持对应的关系。以货币出资认股的,应当将认缴的股本交付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认股,需要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并经过批准,方能够被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发起人股份的认股协议书。
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发起人股份认购数量的标准还包括发起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认股数额的协议。
发起人之间的认股协议的签订,应满足以下标准:
1、认购股份的协议应当是发起人之间就有关认股的数量达成的协议;如果发起人之外的他人加入,则不应认为是有效的协议。
2、关于认股数量协议的达成,在发起人之间要共同达成协议,如果发起人就认购股份的数额达成了协议,但另有发起人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则该认股协议对于未签署的发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的认购股份协议书,协议数额不一致的,则应依据发起人之间关于认购股份数额的协议确定有效数额。
4、认股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认购股份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认股的数额、所认购股份的价格总额、出资方式、出资的期限等。
如果发起人的认股协议存在瑕疵,如认股协议中存在着违反法律的虚假内容,因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协议无效。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必须按照法律、章程的规定或者认股协议约定的期限缴付,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认股协议的有效期。发起人以认购协议约定交纳认股时间,并履行出资义务的,其认股协议即告完成。认股协议的有效期应当与认股协议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