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可以隐藏股份?
1、以转让方式将股权变更到其他人名下,只是变更了一个名义持有人而已; 如果公司对外融资时,原股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话(比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此时该股东仍然要承担责任。只不过这个责任最终由新股东承担罢了。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章程规定,控制股东行使了“否决权”,导致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那么公司的经营就陷入僵局。此时,拥有否决权的股东就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他一方面拥有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否决权,另一方面又要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不能退出公司而使自己的投资损失),这种两难局面就是所谓的“控制股东之困”。这时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将多余的股份转让出去,使公司恢复到有效的议事程序中。
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来决定行使其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不足的部分用当年利润偿还。 当然,上述两种方式都会产生成本,如转让价格与持有成本之间差异较大的话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