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监事是高管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投票方式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合理期间内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因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如果股东对监事会产生异议的,完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程序申请法院予以撤销。但是,笔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因为这样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3号——集团审计》第十条的规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取决于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否恰当、包括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以及集团的业务模式等因素。作为中介机构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行业的特点,确定出适合客户的整体重要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