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岁孩子属于儿童?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关于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的新准则中,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定义儿童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并明确儿童是指无论性别、种族、宗教或社会经济地位如何的任何个人,除非其能完全独立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志。 新准则还就儿童的年龄划分作了具体定义:新生儿是出生不到28天的婴儿;幼童(幼儿)指出生足月并于出生后28天内开始吃固体食物的婴儿;小学生是指入学就读小学的儿童;青春发育期少年指青春期早期、生长发育迅速、荷尔蒙水平改变的男性及女性青少年;青年指15岁到34岁的任何人。新准则强调,这些划分仅具参考意义,并非一定符合每个国家的情况,但应尽可能反映各年龄段儿童的特点和需要。
另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确保适龄儿童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对未能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帮助,使其恢复学业。
儿童一般分为婴幼儿(0-3岁)、学龄前儿童(3-6/7岁)和青少年(12-18岁),其中青少年又可分为青春发育期少年与青年。 但由于遗传、环境和教育等种种条件的不同,个体差异显著,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能够区分儿童与青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