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以什么算?
“赎回”是指客户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交付给基金公司,从而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基金赎回的核算与基金交易的一贯原则一致。即先买入,后卖出; 先申购,后赎回。基金赎回的金额是按市值法确认。 但对于封闭式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而言,因其具有A\B两种交易方式,在核算上要复杂一些。
一、对封闭式基金的赎回核算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封闭式基金,按照“先购买,后销售”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其购买基金的费用包括申购费和认购费,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根据购回金额和购回价格计算应计入成本的费率收入,并据此确定应确认的基金收益;在基金清算时,将应付未付的各项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余额列入基金财产。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对一只封闭式基金进行正确的赎回核算。假设某投资者于2014年3月5日购买广发聚丰基金8万份,当时单位净值1元,手续费率1.5%o,则投资者实际支付价款96万元。
该笔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到2015年7月3日,该笔投资已经实现收益13.98%,单位净值1.1398元,此时投资者持有基金价值96.36万元,预计产生红利收入1.03万元。由于分红不影响基金资产的实际规模,因此不调整账户的币值总额。 若投资者当日全部赎回,则可得到现金106.3万元,实现税前收益10.3万元。
二、对LOFT型基金的赎回核算 对一只LOFT型的基金而言,由于其A/B两种交易方式的溢价与折溢价的不断变化,以及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非对称分配原则,使得该类基金的赎回核算更为复杂。
例:2015年1月1日,投资者买入海富通股票增强型基金5万股,其中A份额4.75万股,B份额0.25万股,当日基金单位净值1.05元,手续费率1%。 到2015年7月5日,由于基金管理人实施权益再投资,使投资者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增加了0.78%和减少5.98%,同时基金单位净值为1.22元。此时投资者持有的基金总市值为61.1万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市值57.65万元,B类基金份额市值3.45万元。
假设投资者当日全部赎回,则赎回金额为71.4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可得69.9万元,实现税前收益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