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如何统一授信?
1.首先,对于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和敞口,实行集中决策、授权管理。各经营机构提出的单笔融资授信方案应提交给银行授信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其次,对集团客户实行集中授信、分部门审批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客户贷款的申请由银行授信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分类别报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后,由分行负责具体办理。 对于需要报经政府监管部门核准的集团客户融资授信方案,由银行授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共同拟订,并按规定程序报请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其中,总行对公司客户和重要项目融资授信享有最终审批权;
3.建立集团客户评级制度。根据《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集团客户评定标准,以财务报表分析和量化模型为主,结合信贷人员的信用评价,明确集团客户评级的权限和流程,报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4.严格审核集团成员身份。在对集团公司提交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核时,除核实其营业执照等证件外,还应通过相应渠道核实集团成员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确保集团成员身份的真实性,防止虚假集团客户授信的发生;
5.加强合同条款的设计。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除了约定一般性贷款条件外,还应当结合集团的实际,预先设定可能存在的关联方交易模式以及金额,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体现。对于可能发生的大额关联方交易及可能引起的风险,应事先安排相应的风控措施,并将该等条款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借款合同;
6.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在贷款发放后,应注意观察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注意加强对集团客户及其主要成员单位账户资金的监测,定期分析账目余额和变动情况,及时纠正客户融资过程中的不合理使用行为,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