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董事任期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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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都是3年,总经理、CFO的任期的却是1年。(联想一下,如果是马云当董事长,马总当总裁,那他俩任期就是1年,3年之后,马总要换掉马云?!) 那么董事会成员呢?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作出规定,如规定7人。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人数是“最多”不能超过这个数字,而不是“最少”不能低于这个数字。 比如,一个有限公司设立的时候,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成员为5-8人,那么这个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就不能是3个或者9个人。

所以题主的这种情况,如果股东会决议和章程都没有约定的话,董事会应该是7-8个人;而董事长(当然就是大股东提名并经其他董事同意的一个人)和副董事长各1-2个。 但这样安排并没有错误,只是不够科学。我们设想一下,一个上市公司,控股的是集团,那么该集团的总经理/CFO就可以进入董事会了(因为要回避经营的风险);再设想一下,这家上市公司的业务部门很多,每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成为董事会成员(因为要熟悉具体业务才能决策)——这时,董事会的规模就会很大,可能会超过10几人甚至更多。

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这种规模的董事会,开个会都嫌挤,更何况发挥作用呢?科学的做法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 我们来看阿里巴巴是如何设计的。 阿里的董事会只有11人,比一般的公司都要小。而且这11人中,除马云外,其余的10人都直接或间接持有阿里1%以上的股份。(注: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761.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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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是,对外资企业的重大问题,应当由全体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2/3以上的一致决议作出决定。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由外国投资者参照出资比例或者投资效益确定,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职务,但不得兼任与其所在外资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任何职务;兼任与其所在外资企业有联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关系的企业职务的,应经董事会同意; 董事的任期由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外资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也不得兼任本企业分公司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外国投资者可以指定第三者作为第三者和本企业之间的联系人,联系人的职责是转达本企业对外国投资者的要请和要求,报告本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应就上述要请,要求在12个月内予以答复;如超过上述期限,仍得不到答复,其要请和要求应被视为已经同意;外国投资者委托他人作为本企业同其之间的联系人,应向审批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1名副董事长或1名董事代其职权。 董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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