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产品抵扣吗?
答主作为在上海市税务系统工作了多年的老税干,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上海农产品是允许抵扣的! 但要注意,只是“允许”且“合理”的范围之内,才允许抵扣;如果属于“不可以”“不合理”的情况,则不得抵扣。 什么算合理?什么又是不合理的?这里可以给大家具体举例说明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有以下特殊情况的除外: (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以其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核对的进项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符合规定的其他凭据的,以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取得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的,以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动产销售额和10%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以下项目禁止扣除: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办理退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三、其他项目扣除: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资(不包括外购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③税务机关核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