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户均贷款余额?
为防止小贷公司过度垒大户,偏离小额分散原则,的风险隐患,《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中度提出明确要求,即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关系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上述客户、集团企业客户、关联方、关系人的认定按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为防止小贷公司过度垒大户,偏离小额分散原则,的风险隐患,《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中度提出明确要求,即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关系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上述客户、集团企业客户、关联方、关系人的认定按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