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录取大学?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纪检监察、招生等部门应按照分工,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各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时与之沟通,果断处理,依照该校志愿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该高校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学校未完成的计划,须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然完不成时,由省招办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