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会与政府脱钩了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组织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党章》规定的必须遵守的纪律和原则。因此无论什么组织都必然会有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存在,即共产党党团组织存在。而党委会自然是在内部发挥领导作用了。但外部关系呢?例如与行政机构的关系如何处理?这就要看这个组织的性质了——因为除中国共产党外,我国目前确实没有其他任何政党,那么所谓的“党内政治生活”其实就只是党自己的事了(当然党还要接受人民监督):你党委怎么讨论、怎么开会,那是你们自己的权力范围;但是党委会对外,也就是代表本组织与行政部门打交道的时候,那就是行政领域的事情了!所以你看我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体育总局这类部门,他们的部门领导是不坐办公室而是天天跑外面亲自找外贸对象或比赛对手谈工作的,这就是因为对外交往属于政府事务,是行政范畴,所以就得按政府的工作流程来办事儿。
然而有些情况又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我们的很多组织机构同时具有行政和非行政的功能。这种情况下,由于党的职能主要在政治方向上,那就需要由党的专门机关(比如纪委)来做相应的工作就可以。但非政治性的工作怎么办?毕竟这些也是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为不是政治性质的就不重视呀!这种时候一般采取的方法就是委托执行,即用政府体制的方式来运作——因为政府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程序性规定,这样让非行政功能的工作也有章可循,按照规矩办事,也能有效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国家体育总局就是这样的例子,作为党领导的群众团体,它除了具有党组织这一政治性职能之外,还有很多非政治性的业务职能,比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等等,这些业务工作的开展当然是离不开财政支持(经费来源主要是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资源分配(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倾斜)等政府行为,所以国家体育总局就需要与政府进行协商并形成共识,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