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医保哪里报销?
在上海市医保局的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7年6月,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上海首次将非户籍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 《意见》明确了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情况,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为750元/人·年;2018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440元/人·年。
《意见》还明确,今后上海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另外,《意见》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同时,对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作出明确要求,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退休前连续缴纳医保费满5年的参保人,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同时,《意见》提出,要逐步推进实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落实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扩大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实现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实时联网、异地住院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