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民宿赚钱吗?
首先,我觉得这个回答应该分两部分来看待 ①、以“青旅”的形式来做民宿是否可行; ②、以民宿的标准来新建或改造房屋做酒店是否可行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持消极态度。 以我在成都和乐山两地操作客栈的经历看,我认为以青年旅舍的名义做民宿是行不通的——至少是在目前这个阶段不可能成功。 原因其实也十分简单,就是政府监管力度的问题。
任何商业模式在执行过程中都离不开两个要素:市场和运营。而在民宿领域里面同样如此,不管是“住宿+早餐”还是“住宿+下午茶”又或者其他的模式,其本质都是通过提供多样的服务给客人以更好的体验,从而让客人花费更多的费用入住。从这一点上说,把民宿定义为“商业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但问题是,我国目前的《旅馆业管理条例》是按照“酒店”的标准来进行制定的,而所谓的“酒店”,按照《旅馆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是指提供住宿和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性场所。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都被定义为“酒店”,而不管你的装修风格或者服务项目如何。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酒店”的定义可以说是非常宽泛了,几乎任何涉及到“居住”的服务都可以被定义成“酒店”。因此可以看到在《旅馆业管理条例》中除了对“酒店”进行定义之外,同时还规定了诸如特种行业许可证发放与年检、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条例。
可以这么说,只要是提供住宿的地方,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旅馆业管理条例》的约束。而《旅馆业管理条例》之所以要约束这些涉及“住”的行业,理由也很充分,因为这些行业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一个从业者以经营民宿为名,实际上提供的却是青旅一般的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来说,他是不是应该办理《旅馆业经营许可证》呢? 我个人的观点是,即使不办,执法部门也是应该查的……毕竟法律的规定就是这么宽泛。(当然,如果真的是摆明了非法营利就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题主提到的那个“民宿”其实是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要么就合法地按“酒店”标准来经营,要么就只能偷偷摸摸地打擦边球……而从长远来看,后者肯定不是一种能持续下去的模式。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有可能。 所谓“民宿”,我个人认为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民宿主人精心准备的客房”,而对于房间所包含的内容(即房间内的布置和陈设)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换句话说,只要是主人精心准备的,哪怕只是铺上一张清凉的凉席,挂上一盏小小的纱灯,摆上两盆可爱的植物,都可以说是“民宿”。
同理,作为“住宿”服务的提供者,只要能够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就可以接受,至于其他的服务项目,比如“早餐”“下午茶”甚至是“夜宵”什么的,在我看来都不重要。因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商家要想取得先机,就必须做到让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让用户方便地找到并直接得到,否则你就只能是一个被动的提供者和等待客人和消费者上门的商贩。
所以在第二个问题上,我所持的态度是比较宽松的。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应该有它发展的空间和自由,只要它不去干扰到别的正常运营的商家即可。 所以基于以上的分析,我给出的答案是:部分城市的部分地区是可以开展民宿经济的,但必须严格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也愿意随时更新有关民宿方面政策规定的文章,希望能帮到有意进入该领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