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外汇限制吗?
对于一般的外贸公司来讲,因为业务主要发生在境内,所以一般很难直接接触到外汇管制的问题。 但是,如果有外贸业务员跟您说,他们的客户真的特别特别遵守外汇管制的条款,比如要求电汇的形式必须用买方银行的汇票(这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或者要求必须买方的银行、卖方的银行同时都收到付款通知才放款等。这种情况下,就要注意该业务的真实性了——有没有可能实际上买卖双方都是同一家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的关联方呢!这种假外贸真内外套利的做法是受到外汇管制严格监督的。
当然,对于真正真实贸易基础上的收付汇行为,只要遵循相应规则,也是没有问题的。 这里顺便说一下,为了便于监管,目前对于跨境人民币也有相关的规定。虽然现阶段只适用于部分试点地区及行业,但已经是大势所趋,预计不久的将来会推行到全部地区和企业。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常项目下可以发生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包括货物贸易项下的出口报关单退税和进口付汇业务;服务贸易项下的支付业务,以及境内个人境外购物消费的结售汇业务。
根据2010年出台的《非居民个人跨境收入申报管理办法》,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收入,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提交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对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税款适用税率按照应税行为的我国税法所对应的税率执行:
一、因任职、受雇、承包承租等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二、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 三、转让财产取得的资产收益; 四、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收入; 五、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 六、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