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什么不能带?
根据 《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乘客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和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上候车、乘梯,并按照顺序上下车,不得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里吸烟,点燃明火;
(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乘坐轨道交通设施车辆;
(三)在轨道上堆放杂物或向轨道投扔杂物、垃圾;
(四)在非指定位置停放车辆或者随意停车;
(五)在运行的轨道交通设施上打闹、嬉戏、喝酒、随地吐痰、便溺、随地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六)在运行中的轨道交通设施附近跳广场舞或者进行其他产生噪音、影响通行安全的活动;
(七)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车辆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擅自将车开走;
(八)其他违反公共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还有以下这些也不能携带:
1、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包括:
a) 各种类型的子弹、弹药及枪械零件;
b) 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以及烟花爆竹。
c)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具体定义参见《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d) 油漆、稀释剂、硫化剂等各类易燃易爆化学药剂。
2、动物:
除导盲犬外,任何动物都严禁带入地铁站内。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是半封闭的公共走廊,一旦有人违法将动物带入站、车内,极易对乘客健康造成危害,也会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