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有业权吗?

蓟琳俊蓟琳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在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就产生了承租人的物权期待权——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有权要求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并排除干扰;同时,基于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而享有一定范围内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不过这种权利是建立在合法租赁关系之上的,如果租赁关系不成立或者丧失,则这种权利也就不存在了。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是租赁期间届满的第二天起,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根据这一规定,承租人享有的是法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其前提是租赁期限已归于消灭且不存在违约情形。

对于转租的情况,《合同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就属于违法,将失去对该房产的占有、使用等权益,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坏负有修理责任,所收取的租金应予收缴。 由此看来,在房屋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即租赁关系存在的事实基础上,房屋使用权归产权人所有,只是由承租人实际居住和使用而已,这个时候承租人是有义务按时缴纳房租并且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等。

阚雪峰阚雪峰优质答主

我国对住宅区的规划是按建筑区分,也就是每个房间都划分了建筑面积的,所以你在客厅里放一张桌子是没有错的(虽然可能占用了公共空间); 其次,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来看,你既然在阳台上建了房子,那么这些房屋肯定是你自己的私有财产了,但是你的窗户是公共的,不能封起来(如果封住了就视为违章)。

从公法上来讲,因为我国的建筑物是以每间房间为权属客体的,而房屋的窗户也是作为房间的一部分存在的,对于房间的所有者来说,窗子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房间的权利主体才是合法拥有该房间权利之人。

当然以上仅仅只是对居住用房屋而言,至于非居住用的办公等用房那就另当别论了。 所以,如果你家邻居在你家的墙外种点花花草草,碍着你家的事了,你可以找他们协商嘛!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