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加盖阳台吗?
这个要看当地的城市规划规定,不同地方的规定不一样 比如上海就明确规定:房屋外墙壁,除公共走廊、公共平台、屋顶平台以及住房与相邻房屋相连接的横墙外,均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其所有权属于所有房屋业主共同享有;任何业主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但房屋业主经审批后,在合理范围内增建阳台等围护设施的除外(附图1)。 对于您家的情况来说,如果未经审批擅自加建的阳台,就属于“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经审批后加建的阳台则不算违章建筑了,因为已经获得了批准。 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原房地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全部用于居住的;
(二)原房地产权证载明用途为非居住房屋的,按下列情形确定:
1.住宅改造成非居房的;
2.非居住房改建成成套居住房屋的;
3.建设单位未独立配套建造居住用房,利用新建非居住房改造部分或全部作为居住用房,且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的。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违章建筑,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加建。 根据建设部令第87号《城镇私人建房管理条例》和沪府发〔2003〕64号文规定,私建房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房屋。城市居民因居住困难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而在合法拥有的房产上进行扩建、翻建等行为也属于私建房范畴。对于私建房中的居住房屋,可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其他类型的私建房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即要有强制执行决定、催告、听取意见、公告等程序。 因此,建议不要乱来啊~否则被强拆的话损失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