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质押股份是利好吗?
从个人理解的角度,说点题外话。 先区分一下和质押相关的几个概念: 质押(Pledged):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Stake Pledged)是指股东为了融资目的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物出质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一种融资方式。
质押权(Pledger’s rights):指银行对质押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性处分权。 质权(Pectorship):指在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后,银行对质押财产所拥有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 在上述概念中,“质押”与“质押权”“质权”之间属于包容关系,即存在“质押”必然成立“质押权”,同时存在“质押权”必然成立“质权”。但这里需要注意“因质押产生的质权”与“因质权设立而产生的质押”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前者强调的是抵押品,后者强调的则是保证。所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做质押向银行融资的情况,属于因质押产生质权;而上市公司因为满足监管要求需要保持一定的现金流量,将资金存入银行以取得定期存款储蓄所得利息收入,则属于因质押设立而产生质押。
回到问题,上市公司大股东连续质押资产是否算利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值下跌的幅度,二是是否导致质押资产触及平仓线。如果市值下跌幅度不大且没有触及平仓线,则连续质押资产的消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属于市场行为,难以单独对其产生影响;反之,如果市值下跌幅度较大或已经触及平仓线,则说明公司现金流紧张,可能会通过出售资产等方式回笼资金以减少损失,从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就是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