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股份是怎么计算的?
明确一点,在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实收资本(股东实际缴纳的资金总额)增加了,注册资本所占比例会自然减少;反之,注册资本增加了,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就会降低。二者是不会统一的,除非重新登记,否则不存在所谓的“调整”问题。 例如:某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有限公司,两个股东各出资5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0%。现一个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并办理了变更手续。则另一个股东的实收资本增加至100万元,而该股东原先出资的50万元转变为已收回的投资,即实收资本变为50万元,但注册资本保持100万元不变。所以,其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情况是存在的。 其次,明确一个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是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一个“人”的控制型公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为基础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股份有限公同的股东除享有出资所享有的权利外,还能获得因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如股利分配权和溢价分配权等。这些收益的取得取决于是否满足分红的条件和要求。股东对上市公司而言,不仅具有股东的身份,还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其投资行为的实施还受到法律和监管机构的约束。
回到你的问题,你所在的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金100万,2个股东,每个股东各出50万。现在想将注册资本增加到300万。请问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交什么申请及材料? 答主认为,应该分情况讨论——
1.如果股东愿意将未出资的部分也补足为现金,并且将新增注册资本投入到公司使用,则不需要改变原有章程,直接增资就可以了。但是,《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须一次足额发放;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注入公司。如果是新设公司,肯定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的方式建立注册资本制度了;如果现有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且股东愿意将未出资部分也补充到位的话,也可以不修改公司章程,直接增资即可。因为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多少是由股东自己决定的。
2.如果不投入资金,只是将未出资部分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产,则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注册资本的增加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规模的扩大,因此需要对原章程进行修正。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也会对注册资金的变动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