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国家队怎么选拔?
先引用《奥林匹克宪章》有关条款: 国际奥委会章程第四章第41条规定:“每个国家最多只能派出两名选手参加一项运动项目的比赛;在运动员被遴选到奥运会参赛阵容之前,国家奥委会应保证这些运动员是代表该国家的唯一人选……” 国际奥委会章程第二章第三条指出,每一个国家只有两个资格,一是人口,二是历史传统。
《奥林匹克宪章》虽未明确规定奥运代表团的最高人数限额,但规定各国每派出的每名运动员都必须是最优秀的。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奥运代表团最高人数是与这个国家的公民的人数成正比的。比如加拿大是一个拥有3000万人口的发达国家,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就达800人左右,而面积和人口都接近的蒙古,却只有约1300人的奥运代表团。
事实上,历届奥运会中,绝大多数国家的奥运代表团的人数都在200人上下。如2000年悉尼奥运会时,共有199个国家的运动员参加了各项比赛的争夺,仅中国就派出了635名运动员,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奥运代表团之一——比多数欧洲国家和澳大利亚本土的运动员数量还要多。 而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时,我国只派了69名运动员前往参赛。
另外再说一下体操、跳水等竞技项目。这类项目对技术动作的要求非常严格,为了减少失误和提高成绩,往往要求运动员小项必须由多人合作完成(集体项目),或者必须由多名运动员互相配合练习才有可能提高成绩(团体项目)。在这些项目中,一名运动员往往是组成团队的一员,很少出现个人独得金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