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如何计提?
1、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设置“投资损益”科目,核算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投入所产生的损益。 “投资损益”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收益的金额;借方登记发生的损失。 结转“投资损益”科目时,将盈余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将亏损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处置资产取得收入或发生支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对核准属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的损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未经核准或虽经核准但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由于存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相应股票,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净值每日发生变化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并据此计算确定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4、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本期取得的交易结算资金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申报纳税;同时,应将相关交易结算资金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