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哪些表外融资?
2014年,A公司需要一笔资金周转,由于经营情况较好,相信短时间内便可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此没有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贷款;
经朋友介绍认识了B集团财务总监C,C得知A公司的困境后表示可以给予支持,但A公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C要求直接打款到非上市公司账户(此时A公司和B集团并无实质业务往来)且金额较大,为此A公司表示担心,而C则表示完全放心并且很有诚意地表示自己可以为A公司提供7天的免费担保;
A公司为打消疑虑,与C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并持有一份盖有B集团公章的空白A4纸以供参考,合同中明确了保证范围、期限等内容,同时约定如果C不能如期还款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贷款金额5%每日。
合同签订后,A公司收到C转账的一次性借款60万元整,之后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上述案例中的C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典型性表外融资行为,即未经银行金融机构,借助非金融企业的力量实现资金的筹措。
那么是不是所有未经过金融信贷渠道的资金提供方都属于非金融企业呢? 并不是。 根据相关定义,凡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或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属于非金融企业。 对于A公司而言,虽然C是某集团的财务总监,却并不属于该集团所属的金融企业,因此其向A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
除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外,其他的企业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等。 其中,股权质押融资是以股权作质押进行的贷款。所谓质押也就是以质押物的价值为限度,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