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开裂归谁管?
首先明确两个概念:阳台和露台,很多人分不清这两个词的区别的。 1、结构上的不同 通常我们讲的阳台是指交楼时已经封好的封闭式阳台(有门有窗);而一般我们讲的露台是指没有封也没有做任何防水措施的室外平台或屋顶平台。 2、法律上对两者定义的不同 从建筑规划来讲,一般卧室或主卧均有封闭型的阳台,阳台除了可供休憩外,还能在封闭式的阳台上布置家居,因此属于公共部位,其产权应该属于整栋楼的所有业主所有。 而露台一般是无顶层的公共空间,是开放式的,所以不属于物业建筑面积的范围之内,当然也不属于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如果露台上做了遮雨棚的话,则又有了阳台的性质了。
3、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同 关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是否存在违约的行为,应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的约定为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往往都会有一项条款专门约定有关保修方面的责任义务,如“出卖人到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为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出卖人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应提供正常的维修、养护”等类似内容进行说明与解释。 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请质量索赔,并在索赔时效内依法主张权利。一般来说,质保期是从交房日期开始计算(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维权方式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如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售方予以保修,同时买受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2、如果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尚未达到严重影响使用标准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整改,并可以按照相关标准申请违约金赔偿。
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房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的,首先要确定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是否适格,只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两个方面: (1)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该利害关系人是房屋的购买人或者承租人;(2)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的,利害关系人是房屋所有人。
三、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找开发商索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特殊的商品,因此也必然适用于这一法律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呢?具体可参照下列情形: (1)房屋漏水严重导致墙壁发霉、家具受损,无法居住的;(2)房屋地基下沉造成房屋倾斜危及住户安全的;(3)住宅燃气系统设计不合理、安装过程存在问题或维护不当而引起燃气泄漏而造成事故的等等。
四、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无门的解决办法 1、业主通过上门讨要说法来解决问题:目前很多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们可以通过自行组织去开发商那里商讨解决措施,尽量达到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要聚众闹事,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2、请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进行检测:业主可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共同委托检测单位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测鉴定,以鉴定报告为法律依据,从而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
3、聘请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若沟通无果,业主们最好是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就需要业主们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