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的形成的原因?
谢邀! 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是,有没有一种组织形式或者企业形态,能够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两个目标。 理论上是没有的。 但社会企业通过创新,在实践中找到了一条可以尝试的路。 我把社会企业的实践路径总结为一句话:“先社会后商业”。
什么是“先社会后商业”呢? 就是说一家社会企业,它先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致力于解决某项社会问题。当这家社会企业解决了相应社会问题时,它实现了最初的社会价值,这时它才考虑利润的问题——也就是说,它在实现社会价值之前,其实一直在亏损。
但这里也有个先决条件,就是该社会企业解决相应社会问题的方案是可以商业化、可以复制的——如果它的解决方案具有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复制它来解决类似的问题),那么它就可以逐步扩大规模来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反之,这个社会的经济意义就无从谈起了。
现在人们提到社会企业时,普遍认可其社会责任的一面。但这并不是它的初衷。社会企业的理念起源于欧美,目的是为了解决那里的失业问题和再就业问题。具体可以去搜索“social enterprise”的词根。
目前看来,最接近社会企业概念的是英国。根据2013年英国政府发布的《社会企业评级》报告,对于社会企业的定义是这样的: 以企业方式运作,以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价格出售产品和服务,将大部分收益用于满足社会需求,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非营利机构。
从定义看,社会企业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它是既能创造商业价值又能创造社会价值的“双赢”选择。 所以未来如果有机会的话,希望可以试着创立一家社会企业,尝试这条“先社会后商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