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什么认定为收入?
谢邀~ 企业以什么认定为收入,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确定何时确认营业收入:
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除了采用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外,对于其他采用传统记账方式(即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的企业,通常是以收到款项或者取得收款凭证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例如,销售货物时,如果已经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则确认为收入;而采购货物时,如果没有收到相关票据,则不确认相关支出。
三、财政补贴收人 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对于财政补贴收入,很多企业都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期末计算利润时,再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顺序进行调整。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所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广鬲优质答主会计上的收入不仅包括销售商品的收入,还包括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销售商品,包括销售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但不包括销售固定资产。
认定收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即如果商品发生毁损或价值下跌等损失,企业不能要求购货方赔偿;反之如果商品上涨,购货方也不能要求与企业分成。即在商品发生损坏风险和转让商品所有权的代价上发生变化,说明商品所有权已转移。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通过交付实物商品和代办托运,将商品已交付给购货方;二是对售出的商品虽然通常保留了以下权利,但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同时对已售出的商品未实施有效的控制。这些权利包括:要求购货方的保证售出商品的退货权;出于维护企业的信誉而保留的对已售出商品的质量责任;产品售后一定期限内对客户的保修等。如果企业继续管理售出商品,或对商品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未转移,如代销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即商品售出后,企业只根据售后规定实施一般性监督。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根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售价和购货方应予以退回或折扣的情况等,能够较为准确地计算出该笔销售收入的金额。销售价格是否予以退回或折扣是可定的。否则,就不能作收入的确认。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即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规定义务并提供劳务等商品,其收入的收款权是合法的,所收货款具有很高可能性为企业所收到。例如,购货方不得无理拒付货款或破产倒闭,使企业应收款无法收回。
5、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能够可靠地确定提供劳务的成本,因此,企业发生的有关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