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在美国办理的委托书必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须在美国的中国大使馆、总领馆、有关处)认证方可生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委托人在美国当地的公证员(NOTAIRE)处办理委托,公证员对受托人提供的委托文件进行见证,签署名称,加盖公章。注:公证员在签名/章上必须注明其名称/公章及签字人的真实性已经所在州州务卿认证,该条款是今后办理中国驻美使馆认证的必要条款。
二、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或当事人的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说明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等)送交美国当地州的州务卿处办理认证(APPOSITIO)。
三、将第一步和第二步办理好的文件送交中国驻美使馆办理认证,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办理的文件均直接送交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办理认证,无需另外再经过总领馆(或其他部门)办理认证。
四、经中国驻美使馆认证后的文件即可使用。
注:中国驻美国使馆不办理文件内容的翻译,当事人必须将所需认证的文件和委托书中使用文字的翻译件一并送中国使馆(如英文文件需附一份相同内容的西班牙文的翻译件),中国使馆经过认证的文件不得再有改动,因文件内容有改动而需再次办理的新的文件将作为新的文件重新办理认证手续。